交通部
科員
| 公告日 | 114/07/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秘書處)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部國際會議廳及餐廳管理。 二、本部大樓維護、保全及技工工友等管理事項。 三、辦理部屬機關勞務承攬訪視及勞保補償金相關業務。 四、辦公需用物品之採購及發放等事項。 五、車輛管理及出納相關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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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部國際會議廳及餐廳管理。 二、本部大樓維護、保全及技工工友等管理事項。 三、辦理部屬機關勞務承攬訪視及勞保補償金相關業務。 四、辦公需用物品之採購及發放等事項。 五、車輛管理及出納相關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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