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2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民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 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 3. 最近5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服務熱忱。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應徵者得不檢附(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 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本職務預計於114年8月5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5.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電02-22732000#550民政課劉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2-22732000分機420人事室阮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
113/12/17~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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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民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 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 3. 最近5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服務熱忱。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應徵者得不檢附(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 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本職務預計於114年8月5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5.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電02-22732000#550民政課劉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2-22732000分機420人事室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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