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書記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2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A681160,新臺幣31,993元(23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之2(中山區清潔隊)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人事室業務(人事、人員敘獎業務、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及另考造冊作業、年終工作獎金造冊作業、退休三節慰問金、公傷慰問金、職員健康檢查、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相關業務、公務員終身學習、服務及在職證明、優秀工友選拔、本局婚喪生育補助、陳先生獎助學金各類補助等業務)。 2.辦理本隊差勤管理及不休假加班費等業務。 3.辦理本隊勞保加退及勞保各項給付。 4.辦理本局政風室交辦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有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4.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羅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6)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A681160,新臺幣31,993元(23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人事室業務(人事、人員敘獎業務、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及另考造冊作業、年終工作獎金造冊作業、退休三節慰問金、公傷慰問金、職員健康檢查、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相關業務、公務員終身學習、服務及在職證明、優秀工友選拔、本局婚喪生育補助、陳先生獎助學金各類補助等業務)。 2.辦理本隊差勤管理及不休假加班費等業務。 3.辦理本隊勞保加退及勞保各項給付。 4.辦理本局政風室交辦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有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4.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羅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6)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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