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本職缺以進用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2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本職缺以進用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111063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80號)
工作內容 1.公路監理各項業務。 2.其他主管臨時交辦工作 (如行政庶務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 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辦事員職代,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775元整。 6.甄選科目:專業科目筆試60%、電腦打字測驗20%(限window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 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請假人員復職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本職缺優先進用具身心障礙資格人員)
114/06/23~114/06/3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2~114/06/02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30~114/05/0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本職缺以進用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路監理各項業務。 2.其他主管臨時交辦工作 (如行政庶務相關事宜)。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 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僱辦事員職代,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幣139.1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775元整。 6.甄選科目:專業科目筆試60%、電腦打字測驗20%(限window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 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請假人員復職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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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本職缺優先進用具身心障礙資格人員)
114/06/23~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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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2~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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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30~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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