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課員
| 公告日 | 114/07/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2 ~ 114/07/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環北路380號1樓(社會課) |
| 工作內容 | (一)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接「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4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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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接「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證書(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4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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