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3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工作內容 1.市民活動中心維管40%。 2.其他民政相關業務40%。 3.主管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加班,需備汽機車駕照,工作性質含外勤公差。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它行為不良紀錄者。 每月給付薪資:約僱三等230俸點,月薪31,993元整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10日17時前,備齊下列文件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 民政課 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 (二)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s://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 訊下載或至本公所民政課余小姐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 1.面試日期:暫訂114年7月14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公所一樓101會議室。 3.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實際離職日為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臨時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民政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114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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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市民活動中心維管40%。 2.其他民政相關業務40%。 3.主管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加班,需備汽機車駕照,工作性質含外勤公差。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它行為不良紀錄者。 每月給付薪資:約僱三等230俸點,月薪31,993元整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10日17時前,備齊下列文件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 民政課 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 (二)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s://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 訊下載或至本公所民政課余小姐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 1.面試日期:暫訂114年7月14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公所一樓101會議室。 3.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實際離職日為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臨時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民政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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