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
公告日 | 11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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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3 ~ 114/07/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職稱 | 業務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
工作內容 | (一)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文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畢業證書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二)應徵時間: 114年7月3日(星期四)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莊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6,305元。 (四)進用人數: 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本案進用之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就業中心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六)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 (七)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聯絡人: 中壢就業中心莊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6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職稱
業務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畢業證書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二)應徵時間: 114年7月3日(星期四)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莊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6,305元。 (四)進用人數: 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本案進用之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就業中心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六)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 (七)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聯絡人: 中壢就業中心莊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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