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書記

公告日 114/07/03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事室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7月3日至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522-080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為預估缺;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7月3日至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5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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