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3
刊登起迄日 114/07/02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轄區)。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理、工、農、醫相關科系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7月2日至114年7月8日下午5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翁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水保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註明應徵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A4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英文相關證書及駕駛執照(機車以及汽車)影本。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配分比例包括水污染防治業務瞭解情形6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20分)。 (六)甄選辦法: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履歷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七) 經初審符合環保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八)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九)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十)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翁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32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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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二)工作時間: 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約僱原因消失(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理、工、農、醫相關科系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7月2日至114年7月8日下午5時截止。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翁小姐收(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水保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註明應徵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A4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英文相關證書及駕駛執照(機車以及汽車)影本。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配分比例包括水污染防治業務瞭解情形6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20分)。 (六)甄選辦法: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履歷及駕駛執照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七) 經初審符合環保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八)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九)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十)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翁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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