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長
公告日 | 113/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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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衛生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樓) |
工作內容 | (一)生物科學、醫學衛生領域學術發展與產業前瞻策略之策劃、推動及協調辦理。 (二)生物科學、醫學衛生領域學門、跨學門、跨部會計畫之規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三)生物科學、醫學衛生領域有關跨機關部會協調事項之研議及擬辦。 (四)各類專案計畫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農業科學、生命科學或醫藥衛生領域碩士以上學歷者。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高等考試3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滿2年以上,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及協調能力,且有前瞻性及整理組織系統性規劃能力者。 (四)熟悉政府重要政策、科技計畫及方案之運作與研擬審議,具備業務處理、溝通及協調能力。 (五)具優異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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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長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生物科學、醫學衛生領域學術發展與產業前瞻策略之策劃、推動及協調辦理。 (二)生物科學、醫學衛生領域學門、跨學門、跨部會計畫之規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三)生物科學、醫學衛生領域有關跨機關部會協調事項之研議及擬辦。 (四)各類專案計畫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農業科學、生命科學或醫藥衛生領域碩士以上學歷者。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高等考試3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滿2年以上,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主動積極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及協調能力,且有前瞻性及整理組織系統性規劃能力者。 (四)熟悉政府重要政策、科技計畫及方案之運作與研擬審議,具備業務處理、溝通及協調能力。 (五)具優異外語能力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12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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