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 公告日 | 114/07/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2 ~ 114/07/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 |
| 職稱 |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大氣環境司) |
| 工作內容 | (一) 規劃並推動空氣品質保護相關政策,固定、移動或逸散污染源之管理與法規研擬執行。 (二) 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委辦計畫之專案管理工作。 (三) 其他空氣污染管制行政業務、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 聯絡方式 |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英檢證明、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7月2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3萬8,948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聯絡人:大氣環境司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10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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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規劃並推動空氣品質保護相關政策,固定、移動或逸散污染源之管理與法規研擬執行。 (二) 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委辦計畫之專案管理工作。 (三) 其他空氣污染管制行政業務、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職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與擬任職務相關職業證照、英檢證明、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7月2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3萬8,948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聯絡人:大氣環境司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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