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7/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2 ~ 114/07/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 |
工作內容 | 一、配合執行「提升農業創新育成服務與輔導效能」計畫及報告撰寫,全程計畫期限自 114 年 1 月 1 日 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執行期間如計畫終止,則雙方簽訂之 僱用契約書即終止。 二、主辦創新育成中心廠商進駐、訪視、輔導諮詢與育成效益追蹤評估。 三、擔任育成廠商與研究人員之溝通平台,隨時掌握育成專案執行進度與協助問題解決。 四、協助廠商進行進駐先期評估、營運計畫構想書撰寫與育成專案執行,提供各項商務 服務、行政支援或轉介引入外部資源。 五、辦理創新育成中心營運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 甄試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https://www.tlri.gov.tw)最新消息項下自行 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二、 報名日期:自公告起至114年7月1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甄試方式: 本甄試採面試(佔100%)方式辦理。 (一)儀態及表達能力。 (二)見解與思考邏輯。 (三)專業智能及特殊專長。 陸、 甄試日期、時間及應帶證件: 甄試日期:114年7月間,擇優另通知甄試日期時間。 ※應帶資料及證件: 貼有照片之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 福利待遇: 一、 進用人員之薪資標準,依該職缺規定辦理,錄取人員依據農業部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 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支薪(學士280點/38,934元,碩士328點/45,608元)。另享有年 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各項給假依勞基法及性別平等法規定給假, 請假方式依照本所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並按月支領月退休金(俸)者,僱用後應即依政府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諳辦公文書處理系統操作及會議準備等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三、具育成中心、專案管理或企業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尤佳。 |
聯絡方式 | 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lri.gov.tw 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查閱。 如有疑問請電話洽詢本所技術服務組(連絡人:梁先生,連絡電話:06-5911211轉2919)或秘書室(事務)分機2075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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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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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2 ~ 114/07/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配合執行「提升農業創新育成服務與輔導效能」計畫及報告撰寫,全程計畫期限自 114 年 1 月 1 日 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執行期間如計畫終止,則雙方簽訂之 僱用契約書即終止。 二、主辦創新育成中心廠商進駐、訪視、輔導諮詢與育成效益追蹤評估。 三、擔任育成廠商與研究人員之溝通平台,隨時掌握育成專案執行進度與協助問題解決。 四、協助廠商進行進駐先期評估、營運計畫構想書撰寫與育成專案執行,提供各項商務 服務、行政支援或轉介引入外部資源。 五、辦理創新育成中心營運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 甄試簡章暨報名表:請逕至本所網站(https://www.tlri.gov.tw)最新消息項下自行 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二、 報名日期:自公告起至114年7月1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甄試方式: 本甄試採面試(佔100%)方式辦理。 (一)儀態及表達能力。 (二)見解與思考邏輯。 (三)專業智能及特殊專長。 陸、 甄試日期、時間及應帶證件: 甄試日期:114年7月間,擇優另通知甄試日期時間。 ※應帶資料及證件: 貼有照片之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 福利待遇: 一、 進用人員之薪資標準,依該職缺規定辦理,錄取人員依據農業部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 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支薪(學士280點/38,934元,碩士328點/45,608元)。另享有年 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各項給假依勞基法及性別平等法規定給假, 請假方式依照本所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並按月支領月退休金(俸)者,僱用後應即依政府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諳辦公文書處理系統操作及會議準備等各項行政庶務工作。 三、具育成中心、專案管理或企業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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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lri.gov.tw 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查閱。 如有疑問請電話洽詢本所技術服務組(連絡人:梁先生,連絡電話:06-5911211轉2919)或秘書室(事務)分機2075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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