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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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2 ~ 114/07/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人事室(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並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3.具語言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9日17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敘明人事經歷主辦業務項目)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並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3.具語言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9日17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敘明人事經歷主辦業務項目)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洪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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