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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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2 ~ 114/07/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動物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
工作內容 | (一)養豬產業推廣及輔導。 (二)畜牧場登記及輔導。 (三)畜牧類天然災害救助業務。 (四)無主經濟動物捕捉處理相關業務。 (五)畜牧場污染防治措施、資源再利用及病死畜禽處理相關業務。 (六)辦理沼液沼渣農地肥分再利用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訓練)以上及格,並具動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編修「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簡要自述,行動電話、住址、email請務必正確),同時確認授權本局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56052 游小姐。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114年9月1日出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若干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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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2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動物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養豬產業推廣及輔導。 (二)畜牧場登記及輔導。 (三)畜牧類天然災害救助業務。 (四)無主經濟動物捕捉處理相關業務。 (五)畜牧場污染防治措施、資源再利用及病死畜禽處理相關業務。 (六)辦理沼液沼渣農地肥分再利用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訓練)以上及格,並具動物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編修「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簡要自述,行動電話、住址、email請務必正確),同時確認授權本局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56052 游小姐。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114年9月1日出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若干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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