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聘用檢查員

公告日 114/07/03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聘用檢查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駐外期間比照相當薦6至薦8外交領事人員之俸給總額,含薪俸、地域加給、房屋補助費)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派地點原則為模里西斯路易士港,惟實際派駐地由漁業署指派,未能依排定派駐地點赴任者,取消錄取資格;又在同一外派地點期間以不逾3年為原則,且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外派地點間調任;國內培訓地點:臺北市、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漁船轉載、卸魚及證照等各項檢查。 2.辦理漁政宣導、開立漁獲證明、收照處分執行。 3.協助漁船處理人道救援等緊急事故。 4.其他與當地漁業組織、漁政官員協商溝通等相關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經歷: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就讀法律、政治、外交、外文、漁業、養殖、水產、生物、海洋、動物等相關科系。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著有績效(請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2.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遠洋漁業組駐外聘用檢查員)。期限:民國114年7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 2.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英文能力相關證明文件、(4)漁業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5)其他資歷證明文件 (如無免附)。 3.前項檢附之文件未齊,恕不受理報名。另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測驗及面試(測驗內容包括英文書信撰寫、港口檢查基本職能、國際漁業管理趨勢、遠洋漁業管理法規、漁具漁法及魚種辨識;面試內容包括中英文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核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甄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本職缺單位:遠洋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873。 7.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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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聘用檢查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駐外期間比照相當薦6至薦8外交領事人員之俸給總額,含薪俸、地域加給、房屋補助費)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漁船轉載、卸魚及證照等各項檢查。 2.辦理漁政宣導、開立漁獲證明、收照處分執行。 3.協助漁船處理人道救援等緊急事故。 4.其他與當地漁業組織、漁政官員協商溝通等相關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經歷: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就讀法律、政治、外交、外文、漁業、養殖、水產、生物、海洋、動物等相關科系。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著有績效(請檢附相關實績證明),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2.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遠洋漁業組駐外聘用檢查員)。期限:民國114年7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 2.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英文能力相關證明文件、(4)漁業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5)其他資歷證明文件 (如無免附)。 3.前項檢附之文件未齊,恕不受理報名。另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測驗及面試(測驗內容包括英文書信撰寫、港口檢查基本職能、國際漁業管理趨勢、遠洋漁業管理法規、漁具漁法及魚種辨識;面試內容包括中英文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核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甄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本職缺單位:遠洋漁業組,業務科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873。 7.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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