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3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工作內容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例行性輔導、監理與稽核。 (二)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間股權交易及終止經營等相關業務。 (三)有線廣播電視法規與政策研析。 (四)辦理各類列管案件追蹤、彙整、回復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三)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7月9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代理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辦事員職務之約僱人員(A62042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申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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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0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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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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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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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例行性輔導、監理與稽核。 (二)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間股權交易及終止經營等相關業務。 (三)有線廣播電視法規與政策研析。 (四)辦理各類列管案件追蹤、彙整、回復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三)具有辦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7月9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代理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科辦事員職務之約僱人員(A62042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申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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