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業務助理(114年新增職缺)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職稱 業務助理(114年新增職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溪區公所(桃園市⼤溪區普濟路1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保護區志工管理暨水資源觀摩活動,及其他推動回饋金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保護區新聞聯繫及社群媒體宣傳等工作。 (三)辦理保護區資訊系統管理暨相關資通設備安全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
聯絡方式 (一) 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檢附者,不予採計)、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於113年12月4日下午5點前(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秘書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助理」字樣) , 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800 黃主任。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每月薪資:比照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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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職稱

業務助理(114年新增職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保護區志工管理暨水資源觀摩活動,及其他推動回饋金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保護區新聞聯繫及社群媒體宣傳等工作。 (三)辦理保護區資訊系統管理暨相關資通設備安全維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

聯絡方式

(一) 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檢附者,不予採計)、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於113年12月4日下午5點前(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桃園市大溪區公所秘書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助理」字樣) , 聯絡電話03-3882201分機800 黃主任。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每月薪資:比照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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