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專門委員

公告日 114/07/03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工作內容 一、督導辦理本署管制考核、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職務列等為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均為甲等。 四、曾實際督導或從事法制相關工作5年以上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專門委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本職缺將兼辦任務編組研考室主任,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並另配置法制職系人員專責辦理法制業務。 六、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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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督導辦理本署管制考核、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職務列等為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成)均為甲等。 四、曾實際督導或從事法制相關工作5年以上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人事室曾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專門委員職務」,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本職缺將兼辦任務編組研考室主任,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並另配置法制職系人員專責辦理法制業務。 六、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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