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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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3 ~ 114/07/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市中正路184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查報與救助之協助及督導。 (二) 農糧統計調查之輔導及執行;農情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提供;農糧類公務統計報表之擬訂、編製及提供。 (三) 農場登記業務之執行。 (四) 資訊業務。 (五) 果樹、花卉產業發展、產銷計畫、集團化、企業化經營、採後處理與其加工品多元行銷、產銷穩定措施、作物設施等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六) 果樹、花卉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七) 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之交易制度、資料查報之輔導及執行。 (八)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專以上農藝、園藝或農業及生命科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人員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 (三)經歷: 1、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經建行政、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及農業經濟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特考特用之限制。(報名截止日起3個月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證照或其他:需具備電腦(office 套裝軟体如:excel、word、e-mail等)資訊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公告職缺有效期間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微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3)3322150#18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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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查報與救助之協助及督導。 (二) 農糧統計調查之輔導及執行;農情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提供;農糧類公務統計報表之擬訂、編製及提供。 (三) 農場登記業務之執行。 (四) 資訊業務。 (五) 果樹、花卉產業發展、產銷計畫、集團化、企業化經營、採後處理與其加工品多元行銷、產銷穩定措施、作物設施等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六) 果樹、花卉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 (七) 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之交易制度、資料查報之輔導及執行。 (八)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專以上農藝、園藝或農業及生命科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人員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 (三)經歷: 1、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經建行政、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及農業經濟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特考特用之限制。(報名截止日起3個月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證照或其他:需具備電腦(office 套裝軟体如:excel、word、e-mail等)資訊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公告職缺有效期間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微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3)33221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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