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五)具戶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4792394分機211,葉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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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 (五)具戶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寄發E-mail 至本所指定信箱「[email protected]」,未完整上傳或未寄發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3-4792394分機211,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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