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會各單位會辦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等事項。 (二)辦理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行政執行及契約審議等事項。 (三)協處訴訟案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學士以上學位。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等規定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23~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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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會各單位會辦有關法規研修及其適用疑義等事項。 (二)辦理行政救濟、國家賠償、行政執行及契約審議等事項。 (三)協處訴訟案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學士以上學位。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等規定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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