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3樓(北部航務中心)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船舶/小船檢查、丈量及相關證書之核補換發業務。 (二) 執行船旗國及港口國管制業務。 (三) 遊艇及工作船查核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星期四)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 本職缺有急迫用人需求,如經甄選通過者經通知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六) 聯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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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執行船舶/小船檢查、丈量及相關證書之核補換發業務。 (二) 執行船旗國及港口國管制業務。 (三) 遊艇及工作船查核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星期四)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並依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及內容相近之職缺。 (四)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以約僱5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五) 本職缺有急迫用人需求,如經甄選通過者經通知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六) 聯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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