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民小學
約聘人員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民小學(高雄市小港區平和路1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八、 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基本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 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 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或簡章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吳主任/07-8215923轉分機5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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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八、 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基本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 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 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聯絡方式

如有報名或簡章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吳主任/07-8215923轉分機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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