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工作內容 1. 本館年度施政計畫、研究計畫、專案列管事宜。 2. 國會聯絡及公關事宜。 3. 博物館重要研考與行政管控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本項職務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需附相關實績證明文件)。 2. 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積極任事且善於溝通協調者,具博物館行政推動、採購、研考管理之工作經驗尤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無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兼職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並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逕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工作實績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與其他得以證明工作著有成績及工作經驗之文件等)。 (四)其他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英文檢定證書、採購證照、專業檢定證照影本等,如有相關資格請附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前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自傳」欄位不得空白。 三、初審合格者由本館擇優通知面試,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得列候補1名,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務為現職人員申請延長病假期間所聘用職務代理人,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工作日止,聘用期滿或請假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本職缺月薪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以七等一階328薪點起支(新臺幣45,624元),並隨同軍公教待遇調整。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 本館年度施政計畫、研究計畫、專案列管事宜。 2. 國會聯絡及公關事宜。 3. 博物館重要研考與行政管控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本項職務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需附相關實績證明文件)。 2. 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積極任事且善於溝通協調者,具博物館行政推動、採購、研考管理之工作經驗尤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無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兼職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並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逕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相關工作實績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與其他得以證明工作著有成績及工作經驗之文件等)。 (四)其他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英文檢定證書、採購證照、專業檢定證照影本等,如有相關資格請附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前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自傳」欄位不得空白。 三、初審合格者由本館擇優通知面試,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得列候補1名,自錄取公告翌日起算3個月。 四、本職務為現職人員申請延長病假期間所聘用職務代理人,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工作日止,聘用期滿或請假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本職缺月薪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以七等一階328薪點起支(新臺幣45,624元),並隨同軍公教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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