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佐理員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
工作內容 辦理調查保護室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符合委任書記官任用資格者;另中文打字速度需達40(含)字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掛號郵寄(勿平信寄件)至510201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佐理員」。 (三) 聯絡電話:(04)8343171分機7086顧科員。 (四) 簡章備索請逕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mld.judicial.gov.tw/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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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辦理調查保護室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符合委任書記官任用資格者;另中文打字速度需達40(含)字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掛號郵寄(勿平信寄件)至510201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佐理員」。 (三) 聯絡電話:(04)8343171分機7086顧科員。 (四) 簡章備索請逕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mld.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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