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3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或320675桃園市中壢區中平路115號)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所定情事。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8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留停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1,993元(約僱三等23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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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3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壢)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所定情事。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8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蔣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分機505(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留停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1,993元(約僱三等23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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