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技士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質礦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健康路三段69號
工作內容 1.礦業工程流程設計之審查及監督。 2.礦業工程作業安全監督檢查。 3.礦業管理與生態環境、國土保育及公共利益之研究。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或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3年12月5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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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質礦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礦業工程流程設計之審查及監督。 2.礦業工程作業安全監督檢查。 3.礦業管理與生態環境、國土保育及公共利益之研究。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或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3年12月5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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