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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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4 ~ 114/07/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政府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政府主計處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6樓) |
工作內容 | 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計畫項下經費之簽證審核、帳務處理核對等相關 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商科等相關科系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曾任政府機關主計業務,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或任職於會計師/ 記帳士事務所之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官 職 等:三等230薪點,月薪金額約31,993元。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本公告下方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民國114年 7 月 9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6樓(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帳務檢查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主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7-369272)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代理提列考試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 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倘受僱期間職缺已遞補進用或代理原因消滅,受僱人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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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計畫項下經費之簽證審核、帳務處理核對等相關 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商科等相關科系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須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曾任政府機關主計業務,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或任職於會計師/ 記帳士事務所之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官 職 等:三等230薪點,月薪金額約31,993元。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苗栗縣政府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及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本公告下方下載,請務必詳細填寫,報名表應含學歷、專長、經歷及簡要自述,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且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三)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專長證照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民國114年 7 月 9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將上開文件備齊後,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6樓(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帳務檢查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苗栗縣主計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7-369272) 三、甄選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及回覆,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主動辦理退件。 四、僱用期間:代理提列考試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 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3月),倘受僱期間職缺已遞補進用或代理原因消滅,受僱人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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