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高級食品技師

公告日 114/07/04
刊登起迄日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高級食品技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工作內容 辦理食品抽驗、食品工廠及食品添加物工廠製造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360至392薪點(5萬0,076元至5萬4,527元) 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 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者。
聯絡方式 潘股長/02-27208889轉7105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4、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備註: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轉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潘股長(02-27208889轉71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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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高級食品技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食品抽驗、食品工廠及食品添加物工廠製造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360至392薪點(5萬0,076元至5萬4,527元) 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碩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年 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食品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且領有營養師、食品技師等相關證照者。

聯絡方式

潘股長/02-27208889轉7105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聘用計畫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4、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備註: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轉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潘股長(02-27208889轉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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