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專員

公告日 114/07/05
刊登起迄日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 (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 號 )
工作內容 一、 教師申訴 。 二、 學生申訴 。 三、 陳情案件處理及調查。 四、 校園性別事件 處理 及調查 。 五、 其他 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大學(含)以上學歷,且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 7職等以上資格 ,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 於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 非現職人員符合任用資格者亦可報名 。 五、 自傳內容可闡述特殊公務經驗、解決問題的實務經驗案例、業務創新簡化實例等。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請於 114年7月 11日( 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 (履歷自傳不得空白 ),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 (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 )。 (三) 上傳資料:請依序將相關證件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非現職則免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專業證照 (無則免 ) 等合併成 1個 pdf檔)完整上傳。 二、 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 1~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三、 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7人事室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20 法制組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 教師申訴 。 二、 學生申訴 。 三、 陳情案件處理及調查。 四、 校園性別事件 處理 及調查 。 五、 其他 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大學(含)以上學歷,且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 7職等以上資格 ,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 於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 非現職人員符合任用資格者亦可報名 。 五、 自傳內容可闡述特殊公務經驗、解決問題的實務經驗案例、業務創新簡化實例等。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請於 114年7月 11日( 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 (履歷自傳不得空白 ),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 (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 )。 (三) 上傳資料:請依序將相關證件影本 (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非現職則免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專業證照 (無則免 ) 等合併成 1個 pdf檔)完整上傳。 二、 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 1~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三、 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7人事室 ;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20 法制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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