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公告日 114/07/05
刊登起迄日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工作內容 1. 辦理工程、勞務、財物招標案件採購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及格證書或曾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止,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自傳請條列式敘明工作經歷、服務單位及期間】,末頁請簽名)及大頭照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採購管理科約僱五等【工程員(A640050)職缺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本案係本局工程員(A640050)職缺提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約僱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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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114/06/18~1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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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114/06/09~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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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114/05/21~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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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114/05/09~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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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114/04/24~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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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約僱人員(A640050職代)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工程、勞務、財物招標案件採購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及格證書或曾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止,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自傳請條列式敘明工作經歷、服務單位及期間】,末頁請簽名)及大頭照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採購管理科約僱五等【工程員(A640050)職缺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本案係本局工程員(A640050)職缺提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約僱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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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8~1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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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9~1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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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1~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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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9~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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