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約用人員-行政人員(二)

公告日 114/07/05
刊登起迄日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行政人員(二)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南投辦事處(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分署依行政院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之總發文、檔案管理、財產管理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0號),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約用人員」及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亦可親自或託人送至本分署彰化辦事處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考試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或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通知遞補未於期限內報到及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者,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報名地址及連絡電話,請洽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0號,049-2390100分機301(張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屆滿後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1,450元,享勞健保,需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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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行政人員(二)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分署依行政院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之總發文、檔案管理、財產管理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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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0號),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約用人員」及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亦可親自或託人送至本分署彰化辦事處收發,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考試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或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通知遞補未於期限內報到及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者,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報名地址及連絡電話,請洽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0號,049-2390100分機301(張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屆滿後不予續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1,450元,享勞健保,需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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