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7/05
刊登起迄日 114/07/04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工作內容 病房或加護病房護理臨床業務,需輪值三班,由本院視工作需要調派臨床業務。
資格條件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例如:護理、護理管理、長期照護)畢業。 三、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工作經歷(符合其中一項者) (一) 地區醫院級以上醫院工作年資滿3年(含)以上。 (二) 區域級以上醫院工作1年以上並於本院工作年資滿1年(含)。 (三) 如為學校護理老師,其授課年資需8年以上。 五、年資採計至114年6月30日止。本院護理科在職護理師可免附在職證明,但須檢附其他醫院服務或工作證明,院外報考者須附在職證明或工作證明。
聯絡方式 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8日止,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項目「護理科公職護理師甄選」後,逕寄本院(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08-8892704*1206)人事室邱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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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病房或加護病房護理臨床業務,需輪值三班,由本院視工作需要調派臨床業務。

資格條件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例如:護理、護理管理、長期照護)畢業。 三、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工作經歷(符合其中一項者) (一) 地區醫院級以上醫院工作年資滿3年(含)以上。 (二) 區域級以上醫院工作1年以上並於本院工作年資滿1年(含)。 (三) 如為學校護理老師,其授課年資需8年以上。 五、年資採計至114年6月30日止。本院護理科在職護理師可免附在職證明,但須檢附其他醫院服務或工作證明,院外報考者須附在職證明或工作證明。

聯絡方式

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8日止,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項目「護理科公職護理師甄選」後,逕寄本院(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08-8892704*1206)人事室邱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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