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5
刊登起迄日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會計、管理、商業等相關科系畢業。 2.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具公文寫作能力。 3. 做事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4. 具行政機關會計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擇一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 電子郵件報名: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2) 郵寄報名:請掛號郵寄至115603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日止或被代理人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4. 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5.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分局網站,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74張先生(業務)。 7. 本職缺係本分局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回職復薪時,受聘者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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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主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會計、管理、商業等相關科系畢業。 2.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具公文寫作能力。 3. 做事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4. 具行政機關會計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專業證書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擇一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1) 電子郵件報名: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2) 郵寄報名:請掛號郵寄至115603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人事室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日止或被代理人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4. 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5.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分局網站,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74張先生(業務)。 7. 本職缺係本分局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回職復薪時,受聘者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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