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刷廠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7/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4 ~ 114/07/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印刷廠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基隆路1段10號7樓之1 |
工作內容 | 辦理雲端發票相關行政與資訊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學歷需求:大學以上畢業。 能力要求:1.具電腦文書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 2.具工作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操守清廉。 工作經驗:不限。 契約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異者,得依相關規定每年續約)。 月支薪酬:新臺幣42,000元整(另依財政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發放年終工作獎金)。 |
聯絡方式 | 1.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https://www.ppmof.gov.tw/Recruitment/)本職缺附件區下載1.報名表、2.履歷表,填妥後連同學歷證件於114年7月19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寄送成功,連絡電話(02-23088144#14),本廠將擇優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於本廠網站公布名單。 2.本案正取1名,另得列備取至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逕行調整服務單位,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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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4 ~ 114/07/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印刷廠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雲端發票相關行政與資訊支援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學歷需求:大學以上畢業。 能力要求:1.具電腦文書能力(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 2.具工作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操守清廉。 工作經驗:不限。 契約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異者,得依相關規定每年續約)。 月支薪酬:新臺幣42,000元整(另依財政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發放年終工作獎金)。
聯絡方式
1.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https://www.ppmof.gov.tw/Recruitment/)本職缺附件區下載1.報名表、2.履歷表,填妥後連同學歷證件於114年7月19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寄送成功,連絡電話(02-23088144#14),本廠將擇優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於本廠網站公布名單。 2.本案正取1名,另得列備取至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逕行調整服務單位,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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