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股長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29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職稱 股長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本所臺東監理站(95045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經驗,熟悉公路監理相關法令或車輛考檢驗證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須填寫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7)7711101分機865。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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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9 ~ 113/11/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職稱

股長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合格),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經驗,熟悉公路監理相關法令或車輛考檢驗證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1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須填寫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7)7711101分機865。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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