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文書組長

公告日 114/07/07
刊登起迄日 114/07/07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
職稱 文書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25號)。
工作內容 (一)公文收發、催收、整理與分類建檔。 (二)公文結案與登記、檔案分類、建檔工作。 (三)清理歷年檔案分類、回溯及銷毀建檔。 (四)校內公文研習宣導。 (五)行政、校務會議資料彙整及印製。 (六)典守學校印信。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者。 (七)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5333888分機261人事室;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分機240總務處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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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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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7 ~ 114/07/1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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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文書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文收發、催收、整理與分類建檔。 (二)公文結案與登記、檔案分類、建檔工作。 (三)清理歷年檔案分類、回溯及銷毀建檔。 (四)校內公文研習宣導。 (五)行政、校務會議資料彙整及印製。 (六)典守學校印信。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注重行政倫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者。 (七)具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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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5333888分機261人事室;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5333888分機240總務處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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