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專案技工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職稱 專案技工
職系
職等 工餉最高至170薪點約38,110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工作內容 一、公文登記桌、公文收發、交換及郵件收取寄送等行政文書支援事項。 二、協辦各項憑證及印信管理、用印等事項。 三、辦理場地管理、公共空間清潔維護及會議準備等庶務支援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工作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不良紀錄者。 二、具資訊輸入能力及諳公文作業系統,有良好保密習慣。 三、願意接受工作輪調者。 四、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技工或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五、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六、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一)履歷表正本(含照片,並請詳填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學歷、專長、訓練、歷任經歷、考核、獎懲及簡要自述等資料,並親自簽名)(二)110年至112年考核通知書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3年12月12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完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人事室許先生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甄選方式:由本學院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許先生,電話:02-28721940轉256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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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職稱

專案技工

職系

職等

工餉最高至170薪點約38,110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文登記桌、公文收發、交換及郵件收取寄送等行政文書支援事項。 二、協辦各項憑證及印信管理、用印等事項。 三、辦理場地管理、公共空間清潔維護及會議準備等庶務支援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工作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不良紀錄者。 二、具資訊輸入能力及諳公文作業系統,有良好保密習慣。 三、願意接受工作輪調者。 四、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技工或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五、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六、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一)履歷表正本(含照片,並請詳填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學歷、專長、訓練、歷任經歷、考核、獎懲及簡要自述等資料,並親自簽名)(二)110年至112年考核通知書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3年12月12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完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人事室許先生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甄選方式:由本學院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許先生,電話:02-28721940轉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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