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專任助理
| 公告日 | 114/07/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7 ~ 114/07/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 職稱 | 專任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Ⅰ) |
| 工作內容 | 1.教育部補助本校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 2.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及資料數據彙整。 3.協理半年教育實習業務。 4.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本校實習學校金球獎及實習學生金筆獎甄選。 5.優質教育實習學校合作計畫及補助本校實習學生教甄備考團事宜。 6.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非在學學生身份。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英語能力達CEFR B1以上者尤佳(請檢附英檢成績證明)。 3.主動、細心、負責,能獨力規劃執行活動並撰寫計畫報告。 4.具團隊合作、良好溝通及問題解決能力,不推諉任務。 5.熟悉基本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Google表單);曾有公文撰擬、經費核銷、統計分析或教育領域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待遇: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學士第1年36,300元,碩士第1年41,500元(以實際到職日起薪);另享勞、健保及公提勞退。 (二)聯絡方式: 1.檢具個人履歷表;履歷表須包含清晰正面照片、簡要自傳、學經歷及其他足資工作能力說明,並請註明聯絡手機及電子信箱。 2.請將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佐證資料整併為1份檔案,限用PDF檔,檔案上限10MB,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師大師培學院專任助理-王○○(姓名)」。 3.本職缺初審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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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教育部補助本校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 2.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計畫及資料數據彙整。 3.協理半年教育實習業務。 4.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本校實習學校金球獎及實習學生金筆獎甄選。 5.優質教育實習學校合作計畫及補助本校實習學生教甄備考團事宜。 6.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非在學學生身份。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英語能力達CEFR B1以上者尤佳(請檢附英檢成績證明)。 3.主動、細心、負責,能獨力規劃執行活動並撰寫計畫報告。 4.具團隊合作、良好溝通及問題解決能力,不推諉任務。 5.熟悉基本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Google表單);曾有公文撰擬、經費核銷、統計分析或教育領域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學士第1年36,300元,碩士第1年41,500元(以實際到職日起薪);另享勞、健保及公提勞退。 (二)聯絡方式: 1.檢具個人履歷表;履歷表須包含清晰正面照片、簡要自傳、學經歷及其他足資工作能力說明,並請註明聯絡手機及電子信箱。 2.請將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佐證資料整併為1份檔案,限用PDF檔,檔案上限10MB,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師大師培學院專任助理-王○○(姓名)」。 3.本職缺初審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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