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114/07/07
刊登起迄日 114/07/07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方案、權益促進及福利服務宣導等業務,包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親子館等。 2.辦兒童托育福利服務個案訪視關懷、評估調查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幼兒托育科 林先生,03-3322101轉6427。)
資格條件 1.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3.本職缺預計114年9月1日出缺。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社會工作師
114/06/26~114/07/04
檢視
社會工作師
114/05/15~114/05/2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幼兒福利及托育服務方案、權益促進及福利服務宣導等業務,包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親子館等。 2.辦兒童托育福利服務個案訪視關懷、評估調查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幼兒托育科 林先生,03-3322101轉6427。)

資格條件

1.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及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3.本職缺預計114年9月1日出缺。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請注意資料是否有雙面及務必清晰)1.現職派令影本、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2.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四、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912人事室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社會工作師
114/06/26~1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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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
114/05/15~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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