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課員
| 公告日 | 114/07/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7 ~ 114/07/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地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鳳林鎮信義路200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所地價、地用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專案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本職務預計114年8月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2.甄選方式:由本所人事審查資歷,再由業務單位視業務需求於必要時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本職缺於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8761103轉308 人事高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7/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地價、地用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或專案工作。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本職務預計114年8月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2.甄選方式:由本所人事審查資歷,再由業務單位視業務需求於必要時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本職缺於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8761103轉308 人事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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