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7/0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7 ~ 114/07/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公文收發業務。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3、具文書處理工作經驗。 4、具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 5、熟諳文書處理相關業務。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秘書處助理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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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公文收發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3、具文書處理工作經驗。 4、具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 5、熟諳文書處理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秘書處助理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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