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7/08
刊登起迄日 114/07/07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工作內容 1. 辦理經建行政、建築及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 辦理轄管園區工程計畫之執行與進度管控。 3. 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督導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 具辦理土木工程、建築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7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 本職缺係從事工程業務專業人員,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並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3,000元。 3.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16莊小姐(業務)。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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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經建行政、建築及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 辦理轄管園區工程計畫之執行與進度管控。 3. 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督導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 具辦理土木工程、建築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7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 本職缺係從事工程業務專業人員,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並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3,000元。 3.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75林小姐(人事)或分機8016莊小姐(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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