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 1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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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7 ~ 114/07/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豐濱鄉公所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所民政及原住民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 (二)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三)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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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民政及原住民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 (二)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三)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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