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約僱住宿生管理員

公告日 114/07/08
刊登起迄日 114/07/07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職稱 約僱住宿生管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工作內容 負責學校住宿學生之生活照顧,管理及訓練等事宜,須輪值夜班。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陸、報名方式:(方式一、二請自行擇一辦理) 一、通訊報名: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檢齊報名應繳表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臺北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管理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二、線上報名: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檢齊報名應繳表件掃描,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表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逾期或上傳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柒、繳驗表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自行黏貼最近1年內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 四、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具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外,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內容等,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 六、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訓練證明文件 七、自傳一份 八、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 捌、甄選方式: 一、初審:依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應考人資格及學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由本校通知參加複試(請提供可接獲電話,並請留意訊息通知)。 二、複試:接獲通知者,請依通知之甄試日期、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後進行口試(應試時請攜帶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或含照片之健保卡備查)。口試內容依教育理念、溝通及表達能力、危機處理、訓練及工作經驗,每人約20分鐘。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對簡章內容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校學務處(02)2592-4446分機100或人事室分機3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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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4~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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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職稱

約僱住宿生管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負責學校住宿學生之生活照顧,管理及訓練等事宜,須輪值夜班。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陸、報名方式:(方式一、二請自行擇一辦理) 一、通訊報名: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檢齊報名應繳表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臺北市立啟聰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管理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二、線上報名: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檢齊報名應繳表件掃描,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表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逾期或上傳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柒、繳驗表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自行黏貼最近1年內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 四、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或具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外,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內容等,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 六、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訓練證明文件 七、自傳一份 八、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查閱同意書 捌、甄選方式: 一、初審:依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應考人資格及學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由本校通知參加複試(請提供可接獲電話,並請留意訊息通知)。 二、複試:接獲通知者,請依通知之甄試日期、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後進行口試(應試時請攜帶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或含照片之健保卡備查)。口試內容依教育理念、溝通及表達能力、危機處理、訓練及工作經驗,每人約20分鐘。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對簡章內容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校學務處(02)2592-4446分機100或人事室分機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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