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運動防護員
公告日 | 1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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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
職稱 | 運動防護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本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運動防護與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各項運動傷害處理記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體重分級運動項目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確認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國外學歷應提出駐外認證及中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四)具有運動防護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與計畫工作內容者。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如停止本專案補助或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上班時間:視實際需要(含訓練及比賽)另訂之。 三、薪資: (一)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運動防護員證,或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工作費400元/小時。 (二)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工作費250元/小時。 (三)聘用人員均有勞健保費用。 四、報名方式、時間、郵寄表件: (一)方式:現場或通訊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傷害防護員」。 (二)時間:通訊報名資料請於114年7月14日(含)前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 (三)表件依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自傳各1份。(照片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 2.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男性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3)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4)其他運動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面試時需攜帶以上各文件之正本以備查) 五、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報到時間:114年7月17日(四)上午09:00。(二)甄選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三)面試地點:本校會議室。 六、聯絡方式: (一)郵寄地址:330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七街55號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人事室。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3-3906626轉710 人事室或體育組315楊組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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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職稱
運動防護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提供本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運動防護與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各項運動傷害處理記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體重分級運動項目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確認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國外學歷應提出駐外認證及中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四)具有運動防護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與計畫工作內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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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如停止本專案補助或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上班時間:視實際需要(含訓練及比賽)另訂之。 三、薪資: (一)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運動防護員證,或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工作費400元/小時。 (二)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工作費250元/小時。 (三)聘用人員均有勞健保費用。 四、報名方式、時間、郵寄表件: (一)方式:現場或通訊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傷害防護員」。 (二)時間:通訊報名資料請於114年7月14日(含)前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 (三)表件依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自傳各1份。(照片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 2.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男性另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3)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4)其他運動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面試時需攜帶以上各文件之正本以備查) 五、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報到時間:114年7月17日(四)上午09:00。(二)甄選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三)面試地點:本校會議室。 六、聯絡方式: (一)郵寄地址:330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七街55號 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 人事室。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3-3906626轉710 人事室或體育組315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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