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404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
工作內容 (一) 工作項目: 1.本校校安中心輪班值勤(含工作日誌填寫、查勤電話接聽、校安通報點閱、審視,並於通報內的擬辦欄簽註處理情形等)。 2.本校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含依臺中市學生校外會排表執行駐站輔導等)。 3.配合轄區警察進行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春風專案、校外聯合巡查、夜間聯合巡查等)。 4.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等相關工作。 5.協助學生通勤管理相關事宜(含學生交通車等)。 6.協助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7.協助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含緊急處置及校安通報、新聞輿情、初報與追蹤等)。 8.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9.參與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培訓(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10.遇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配合校安中心輪值加派,協助各項災害(損)統計暨應變聯繫等工作。 11.另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隨時協助掌握災情,接收傳真資料,並通知校安中心編組人員依時進駐。 12.其他交辦事項。 (二) 值勤時間: 1.須配合學校作息依排定班表方式值勤,值勤方式依學校規定辦理。 2.承上,值勤時間大於上班8小時部分依實核予補休。 3.如遇其他各種狀況需超時工作,得以核實申請加班核予加班補休時數。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 報名人員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 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及時間:請於113年12月5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以 A4 紙張裝訂成冊同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40442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報名資料請依序繳交下列文件: 1.報名表1份(請貼上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附件1)。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4.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1份。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8.值勤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甄選切結書(附件4)。 9.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0.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詳細公告連結請點按網址https://tcssh.tc.edu.tw/p/406-1077-435684,r3159.php?Lang=zh-tw。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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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工作項目: 1.本校校安中心輪班值勤(含工作日誌填寫、查勤電話接聽、校安通報點閱、審視,並於通報內的擬辦欄簽註處理情形等)。 2.本校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含依臺中市學生校外會排表執行駐站輔導等)。 3.配合轄區警察進行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春風專案、校外聯合巡查、夜間聯合巡查等)。 4.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等相關工作。 5.協助學生通勤管理相關事宜(含學生交通車等)。 6.協助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7.協助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含緊急處置及校安通報、新聞輿情、初報與追蹤等)。 8.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9.參與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培訓(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10.遇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配合校安中心輪值加派,協助各項災害(損)統計暨應變聯繫等工作。 11.另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隨時協助掌握災情,接收傳真資料,並通知校安中心編組人員依時進駐。 12.其他交辦事項。 (二) 值勤時間: 1.須配合學校作息依排定班表方式值勤,值勤方式依學校規定辦理。 2.承上,值勤時間大於上班8小時部分依實核予補休。 3.如遇其他各種狀況需超時工作,得以核實申請加班核予加班補休時數。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 報名人員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 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四) 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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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名方式及時間:請於113年12月5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以 A4 紙張裝訂成冊同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40442臺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報名資料請依序繳交下列文件: 1.報名表1份(請貼上最近1年內2吋半身相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附件1)。 2.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4.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文證書,請加附認證後之中譯版)1份。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8.值勤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甄選切結書(附件4)。 9.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0.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詳細公告連結請點按網址https://tcssh.tc.edu.tw/p/406-1077-435684,r315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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