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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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或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4年7月13日前(郵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廖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專發股組長」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工作內容 | 1、 平安專案(新莊分區) 2、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計畫-拔尖扶弱(入校輔導) 3、 微軟學校-文德國小、永福國小 4、 數位學習影片規劃 5、 數位學習家長宣導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7.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視工作績效及經費續聘。 (二)月酬支金為新臺幣52,301元。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02) 80723456分機642廖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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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或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平安專案(新莊分區) 2、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計畫-拔尖扶弱(入校輔導) 3、 微軟學校-文德國小、永福國小 4、 數位學習影片規劃 5、 數位學習家長宣導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6.未有各級學校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情形(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 7.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視工作績效及經費續聘。 (二)月酬支金為新臺幣52,301元。 (三)本次僱用設有2個月試用期。 (四)聯絡電話:(02) 80723456分機642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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