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7/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7 ~ 114/07/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7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考績、獎懲及保障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人事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額,將於本(114)年8月21日出缺。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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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7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考績、獎懲及保障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人事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額,將於本(114)年8月21日出缺。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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