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醫事檢驗師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及所屬工作場域
工作內容 (一)、臨床檢驗業務(含抽血、心電圖檢查、特殊專案外出採檢,及依照科室需求發展之檢驗項目之執行等)。 (二)、實驗室管理業務(含品質系統、生物風險管理系統、環境安全衛生等)。 (三)、實驗室認證、評鑑、訪查等相關業務。 (四)、教學業務(含見實習學生、新進人員、在職教育等)。 (五)、配合醫院、科室發展之特殊任務(含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醫事檢驗師證書且高等或相當高等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三)、最近5年內,需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 (四)、具備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 (五)、考評總成績需達60分且面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 (六)、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指派擔任組長職務與排班。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八)、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九)、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施行細則所定之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表件:以下為必附證明文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填具學經歷、聯絡電話、自傳等資料)。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4.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及格(含檢覈考及格)證書影本。 5.執業執照影本。 6.近5年內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之服務經歷證明。 7.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 8.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公職醫事人員甄選評核表。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下管道受理報名: 1.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期限內以親持方式報名(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事檢驗師」職務)。 2.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以上證明文件。 3.或請將文件掃描後E-MAIL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正取3名,備取2名,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必要時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相關證明資料未檢附或缺件者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五)、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電話:04-8298686轉8203。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臨床檢驗業務(含抽血、心電圖檢查、特殊專案外出採檢,及依照科室需求發展之檢驗項目之執行等)。 (二)、實驗室管理業務(含品質系統、生物風險管理系統、環境安全衛生等)。 (三)、實驗室認證、評鑑、訪查等相關業務。 (四)、教學業務(含見實習學生、新進人員、在職教育等)。 (五)、配合醫院、科室發展之特殊任務(含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醫事檢驗師證書且高等或相當高等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三)、最近5年內,需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 (四)、具備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 (五)、考評總成績需達60分且面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 (六)、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指派擔任組長職務與排班。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八)、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九)、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施行細則所定之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表件:以下為必附證明文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填具學經歷、聯絡電話、自傳等資料)。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大學(含)以上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4.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及格(含檢覈考及格)證書影本。 5.執業執照影本。 6.近5年內於區域教學醫院以醫事檢驗師執業4年(含)以上之服務經歷證明。 7.效期內之醫策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認證教師證書。 8.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公職醫事人員甄選評核表。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下管道受理報名: 1.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期限內以親持方式報名(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事檢驗師」職務)。 2.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以上證明文件。 3.或請將文件掃描後E-MAIL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正取3名,備取2名,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必要時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相關證明資料未檢附或缺件者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五)、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電話:04-8298686轉8203。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